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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ear8117 anear8117@163.com 2004-09-14 09:39
问题:房主甲与买方乙签定房屋买卖协议,委托丙办理相关手续。但丙与另一买方丁签定协议,并将该房过户给了丁。 丁在与丙过户签定协议时,听信丙的话为逃税而降低成交价,没有按实际价格签定。
甲得知以上情况将丙和丁诉诸法院要求取消该过户行为。
请问:对于该房丁是否属于善意取得?
回复:1、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房屋不动产;
2、丁和丙之间的合同因以逃税为目的,违反国家法律强制规定,应当无效;
3、但是如果丁和丙交易时有理由相信丙有代理权,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丙超越代理权主张合同无效;
4、甲可以追究丙的责任。
大陆律师事务所 孙世民律师
anear8117 anear8117@163.com 2004-09-14 09:39
问题:房主甲与买方乙签定房屋买卖协议,委托丙办理相关手续。但丙与另一买方丁签定协议,并将该房过户给了丁。 丁在与丙过户签定协议时,听信丙的话为逃税而降低成交价,没有按实际价格签定。
甲得知以上情况将丙和丁诉诸法院要求取消该过户行为。
请问:对于该房丁是否属于善意取得?
回复:1、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房屋不动产;
2、丁和丙之间的合同因以逃税为目的,违反国家法律强制规定,应当无效;
3、但是如果丁和丙交易时有理由相信丙有代理权,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丙超越代理权主张合同无效;
4、甲可以追究丙的责任。
大陆律师事务所 孙世民律师
anear8117 anear8117@163.com 2004-09-14 09:39
问题:房主甲与买方乙签定房屋买卖协议,委托丙办理相关手续。但丙与另一买方丁签定协议,并将该房过户给了丁。 丁在与丙过户签定协议时,听信丙的话为逃税而降低成交价,没有按实际价格签定。
甲得知以上情况将丙和丁诉诸法院要求取消该过户行为。
请问:对于该房丁是否属于善意取得?
回复:1、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房屋不动产;
2、丁和丙之间的合同因以逃税为目的,违反国家法律强制规定,应当无效;
3、但是如果丁和丙交易时有理由相信丙有代理权,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丙超越代理权主张合同无效;
4、甲可以追究丙的责任。
大陆律师事务所 孙世民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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